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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理

时间:2014-10-28 10:07来源:未知 作者:图书馆管理员 点击:
(一).借阅图书逾期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图书流通,本馆实行借书逾期交滞纳金制度。读者借书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每天交纳滞还费0.10元;还书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在节假日后第一天归还;还书期限如在寒、暑假内,可延至开学后两周内归还,到期不还者,按
  

(一).借阅图书逾期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图书流通,本馆实行借书逾期交滞纳金制度。读者借书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每天交纳滞还费0.10元;还书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在节假日后第一天归还;还书期限如在寒、暑假内,可延至开学后两周内归还,到期不还者,按超期对待。

(二).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对所借图书要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涂写、圈划、撕页、掉页、浸水、折褶和丢失。
1.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可以购买同版、同卷册书刊归还,另收加工费每册5元。
2.对污损或丢失图书,购买不到同版、同卷册书者,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书价的5—10倍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的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使用率高、流通量大的文艺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赔款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2).工具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成套计价的多卷册图书,丢失损坏其中1—2卷(册)的,按全套书单价赔款;丢失损坏其中3册以上的,按全套书价3—倍赔款,赔款后的其他卷册及所损坏的图书交回图书馆。
4).图书所附光盘损坏、丢失,赔偿10元。
5).丢失、损坏报刊,按报刊全年订购费的3倍赔偿。
3.污损程度不大,尚能继续流通使用的书刊按以下办法处理:
1).污损勾画在10页以上的,须购买与原书相同的新书,并缴纳加工费5元。
2).污损勾画在10页以下的,以每页1元赔偿。
3).有意撕页、损坏图书内容者,按该书刊原价3倍赔偿。
4).损坏书中条形码者,交加工费5元;有意撕毁书上条形码及各种本馆藏书标识,按偷盗图书论处。
5).损坏贵重、复本少及绝版书,原书收回,并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4.已赔偿的书刊,从赔偿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者,可交回原书刊,凭原赔偿收据办理退书手续,每册收加工手续费5元。

(三).偷窃图书处理办法

读者偷窃书刊资料,一经发现,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止借阅三个月外,按原书价的10倍罚款,不足200元的,以200元计罚,并公开通报和通知所在部门,情节严重者要报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四).妨碍正常阅读秩序及损坏公物的处理办法

1.抢占座位、争吵、骂人、高声谈笑、哄闹等不文明和影响他人阅读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严重妨碍正常阅读秩序者,劝其离开图书馆。
2.读者在馆有内随地吐谈,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甩墨水,在馆内吃零食、口香糖等妨碍公共卫生的,一经发现,工作人员要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3. 在墙上、桌椅上和卫生间涂写刻划、盗窃或破坏公物,造成重大公物损失者均应照价赔偿,并报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4.对吸烟者除立即制止并批评教育外,罚款50元。
5.对于违规读者,在未办妥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文献资料的权利。
(责任编辑:图书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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