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书馆借阅图书,首先须办理有效借阅证。凡本院在职的教职工、本专科生都可办理借阅证。本馆借阅证是校内通用的三证(借阅证、准考证、上机证)合一的证件。办证后须认真保管,仅限本人使用。具体办证事项如下:
1. 新生入校后以班为单位,统一由图书馆集中采集信息办理借阅证。
2. 借阅证不慎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后学生补办新证时需出示学生证或提交辅导员开具的三证丢失证明,并交纳工本费10元申请补办新证。教工持本人工作证申请补办。挂失前被他人用证借出的图书,由本人负责赔偿。
3. 补办新证时,若在办理补办证件手续的三天内找到原证件,可持原证到图书馆退款补办时所交的10元工本费。若新证已制作则不退还工本费且回收旧证。
4. 证件损坏,机器无法识别时,需重新更换新证,原证交回,并交纳工本费10元。